元旦、春节将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双节”期间厦门市重要民生商品、本地年夜饭预定、文化娱乐、旅游、酒店住宿、交通、感冒发热类药品等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米面油菜肉蛋奶水产等重要民生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严禁借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价格。
药品批发零售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
航空、铁路、公路运输企业,机动车停放服务、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经营者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落实政府收费优惠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指导价的项目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加价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公示的收费标准,严禁价外加价收费。
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事后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实施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使用欺骗性、误导性价格信息、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借机哄抬价格。
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双节期间,厦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张启智 张琼)